被指涉「保釋金」詐騙案 王進洋否認19項控罪 續還押待明年3月開審

被指涉「保釋金」詐騙案 王進洋否認19項控罪 續還押待明年3月開審

被指涉「保釋金」詐騙案 王進洋否認19項控罪 續還押待明年3月開審被指涉「保釋金」詐騙案 王進洋否認19項控罪 續還押待明年3月開審

控方將傳 4 證人

辯方將爭議錄影會面紀錄

控辯雙方確認是日可答辯。書記依次逐項讀出王所涉的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屬交替罪的洗黑錢罪,並問他是否明白及是否認罪。王就首 3 罪稱「我明白,我唔認罪」,其餘則稱「我明白,唔認罪」。

控方指,本案共涉 9 個事件,並有 21 名證人,當中控方會傳召 4 人。控方又說,辯方擬挑戰錄影會面紀錄,而涉案的會面分別長約 152 分鐘及 58 分鐘。案件料需時 8 天審訊。

其後辯方提出保釋申請,控方反對。暫委法官劉綺雲聽取雙方陳詞後,拒絕王的申請,王須續還押。庭上所見,王的母親是日有到庭。

翻查資料,案件於 2023 年 6 月首度提堂,王申請保釋被拒,至今已還押近 2 年。

王被控串謀詐騙及交替洗黑錢罪

被告王進洋(29 歲,報稱無業),被控 9 項串謀詐騙罪及 10 項交替(法律 101 文章)的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」。

控罪指,王於 2023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5 日,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串謀詐騙 9 人,即不誠實地虛假地表示他們的親人需要金錢,從而誘使他們交出港幣 2 萬至 20 萬元。

10 項「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」罪指,被告在同日與其他身分不詳的人,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,即 2 萬至 20 萬元款項,代表任何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,仍處理該財產。

翻查資料,王曾於 2019 年當選香港離島區議會東涌南選區議員,後於 2021 年因宣誓無效而喪失議席。

案件編號:DCCC357/20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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